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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之夜周总理下令没有联合指示不能放飞 林彪强行起飞

彼岸花开 2016-09-28
范德萨

九一三事件
  林彪的九一三之夜,是有计划的出逃安排,周总理在得知林彪飞机有意起飞的时候向李作鹏做了四点指示,然而林彪不顾一切强行起飞了。
  原文标题:李作鹏谈他经历的“九一三”事件上
  1971年9月12日,星期天。我在西山的家中。
  早饭后,孩子们兴致很高的提议去颐和园玩玩。刘继祥秘书也说,今天没有接到中央和办事组开会的通知。
  自8月以来,先是陪同江青到青岛,之后就是陪同朝鲜军事代表团到青岛、长沙和武汉。在北京的时间,也是一个会议连着另一个会议,根本没有休息的机会,也很少有时间与家人相聚在一起。老伴也劝我:“既然没有会,就和孩子们出去散散心吧!”我同意了。
  当时颐和园闭门谢客,没有对外开放。经过秘书与有关部门联系,颐和园做了专门安排。走进园内,非常安静,近处鸟语花香,远处青山绿水。我与老伴随孩子们在园中散步、照相。颐和园还专门安排了讲解员,陪同我们一路讲解园中历史。秋高气爽的天气,我的心情很不错,多年都没有这样轻松了。直到快中午,全家才回西山。
  下午起床后,刘秘书报告,仍没有中央和办事组开会的通知。我要刘秘书把前一段因陪同朝鲜军事代表团在外地,而未来的及处理的海军文件,抓紧送来。在当时,我们不仅要参加中央和军委办事组的工作,还要顾及“自留地”。
  晚饭后,孩子们又拉我在客厅里看幻灯片。没看多久,我就回办公室继续处理文件。大约10点半过后,全部文件都处理完了。
  这一天很安静,没有别的事情打扰。既到颐和园散了心,又把“自留地”的事处理完。心里很高兴。老伴进我的办公室说:“既然事情都办完了,就早点休息吧。”她一边帮我收拾文件,一边与我闲谈。
  此时,刘秘书进来说:“总理秘书来电话说,总理要找首长讲话。”我听后说:“立即转过来。” 刘秘书拿起我办公桌上的军委一号台电话说:“请把总理电话接过来。”
  我拿过来电话,等待总理讲话时,看了一眼手表:23时整。
  周总理在电话中指示我:“你查问一下山海关机场,今天下午是否有一架空军飞机飞到那里去了,查的结果告诉我。”
  我回答:“好的。”
  平时,总理指示我了解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也是很平常、很经常的事,当时总理的语气也很平静,我没有听出任何异常的感觉。
  23时05分,我就同山海关机场接通了电话。
  我问:“你是谁?”
  回答:“我叫李万香,是场站航行调度室值班主任。”
  我问:“是否今天下午有一架空军飞机到达山海关机场?”
  回答:“是的,有一架空军三叉戟飞机。”
  我问:“什么时间落地的?”
  回答:“20时15分。”
  我问:“飞机走了没有?”
  回答:“没有走。”
  我说:“好了,就问这件事。”
  我放下电话,立即要军委一号台总机接通周总理电话。接通后,我把查问山海关机场那架空军三叉戟飞机的情况,如实地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23点10分左右。
  听完我的报告,总理仍用十分平静的语气说:“有这样一个情况,第一……”,当我听到“第一……”时,立即拿起笔准备记录,并用手势告诉老伴帮助我记录。
  在电话中,总理向我做了四点指示,按照通常接受上级指示的习惯,也为了让我老伴能够记录准确,总理每说一句,我都要按原话复述一遍:
  第一、北戴河那位(我一听就明白是指林彪)可能要动,要飞夜航,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
  第二、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
  第三、空军那架飞机的行动,要听北京我的指示、黄总长的指示、吴副总长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飞。
  第四、我已告诉吴法宪到西郊机场去了,作必要准备。
  总理指示完毕后,我示意要过老伴做的纪录,再次向总理复述了他的四条指示。在复述时,将第一条指示的“北戴河那位”改为了“林副主席”。总理在电话中听完我的复述说:“那就这样吧。” 此时大约是23点30分左右。
  两次复述总理的指示,这是我长期做参谋工作,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工作习惯。军情无小事,不能正确的接收、传达上级的指示,是要贻误大事的,因此现场核对上级的指示命令,是高级指挥人员必备的素质。
  接完总理的电话,当时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林彪可能要回北京,但总理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林彪飞夜航。
  23点35分,我要通了山海关机场调度室电话,随即将总理指示的前三条(因为第四条与机场无关)向调度室值班员做了传达。同时,我在此次与机场调度室值班员的通话中,对总理的第三条指示,又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这是我当时对总理电话指示精神的理解:其一,除周、黄、吴、李的指示外,其他人的指示不可放飞;其二,难道周总理一人,或黄总长一人决定放飞也不行吗?
  我要求值班员复述了一遍总理的指示。
  23点45分左右,周总理又打电话问我三叉戟飞机号码,我又立即打电话询问机场调度室,机场值班员开始报告为256号,我将飞机号码报告了总理,几分钟后,机场调度室又来电话更正为252号,我又将更正后的情况再次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23点55分左右。
  在9月12日23点之后的约一小时中,周总理(包括总理办公室)给我打了两次电话,我回总理四次电话。同时,我给山海关机场场站航行调度室值班员打了三次电话,机场调度室值班员给我回了一次电话。
  通完电话后,我对照总理的电话指示,又仔细地想了想与机场通话的情况。我感到,在传达总理的第三条指示时,我曾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的话不够准确。当时我考虑,虽然周总理一人,或黄总长一人完全可以决定是否放飞,但又想到总理电话指示的第四点,吴法宪已受命到达西郊机场,空军直接领导的中央首长专机师和指挥系统都在西郊机场,而且山海关机场那架飞机是属于空军专机师的,机组人员也是空军的,如果吴法宪不知道总理“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的指示,他可以随时直接调动飞机。这样就不能保证总理指示的落实。
  因此,我觉得应向机场再强调、再明确一下总理的指示。
  9月13日0时06分左右,我又接通了山海关机场调度室的电话,还是值班主任李万香接听的。
  我说:“空军那架三叉戟飞机要经北京周总理、黄总长、吴副总长和我四人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是谁的指示要报告我,你们要切实负责。”
  在这次通话中,我特别强调和明确了两点:第一、强调“四人联合指示才能放飞”;第二、强调“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是谁的指示要报告我”。
  当时我认为,这样是更准确、更完整地传达和落实总理的指示。但我有一点疏忽,就是没有让接听电话的对方复述一遍。
  通话结束后不久,山海关机场场站航行调度室又接连来了两次电话。
  第一次大约是0时20分左右。电话接通后,值班员先报告我说:“李政委,场站领导要同你通话。”
  我答:“好,请讲。”
  顷刻对方说:“我是场站站长潘浩,李政委你还有什么指示?”
  前几次电话都是机场调度室值班人员接的,现在场站领导来了,我再次向他传达总理电话指示的前三条。其中,总理指示的第三条,我是按照0时06分给李万香的指示,即“联合指示才能起飞”向潘浩传达的。
  通话中,潘站长请示我:“你传达的总理指示,可不可以告诉空军机组的负责人?”我回答:“可以告诉。”
  潘站长突然在电话中又请示:“如果飞机要强行起飞怎么办?”我拿着电话思索片刻:潘浩的请示出人意外。即使总理不同意林彪专机飞夜航,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呀?况且,总理并没有指示飞机强行起飞该怎么办,是阻止?还是不阻止?我不敢决定。
  我答:“可直接报告周总理。”当时,在总理没有明确指示,也没有授权他人处理的特殊情况下,我只能先答复机场紧急处置的办法,因为总理在亲自了解和处理林彪专机的问题,只有总理有决定权。
  这里我要说明一点:当时,山海关机场是海军航空兵第5师所管辖的战备值班机场。机场作战值班电话与海军通信总站有专用线路,而通信总站与军委一号台也有直通线路,因此山海关机场作战值班电话具备和军委一号台、和总理直接通话的条件。当晚,总理对我的电话指示第二条(“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就说明机场与总理的通话条件是具备的。
  放下潘站长的电话,我本想立刻给总理打电话,报告潘浩请示的情况。但转念又一想:潘浩在电话中并没有报告机场发生了什么异常情况,他怎么能够预先设想到飞机会强行起飞?从来没有过不经机场塔台指挥,就有飞机自行起飞的事情出现过,何况这是空军专机师的飞机。必须把机场的情况先搞清楚再给总理打电话,不然,总理问我“强行起飞”的根据是什么?我如何回答呢?
  大约0点30分左右,我正准备给机场打电话,机场的电话就打了过来,我当时接到的电话报告词只有一句话:“飞机强行起飞了!”
  太突然了!我来不及多想,立即向总理报告:“飞机强行起飞了。”总理十分镇静的“哼”了一声,重复问了一句:“强行起飞了?查一下航向。”我又向山海关机场打电话查问航向,回答:“西北。”我将飞机航向立即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13日凌晨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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