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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刘少奇谈法治:实际上靠人 党的决议就是法

2015-03-20

本文摘自:《宪政社会论丛》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作者:周树志,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

华炳啸著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最近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在学术研究上观点创新、见解独到的力作,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系统全面深入地研究宪政社会主义和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专著,读后深感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华炳啸是我的学生。1997年前后,他拿着自己撰写的两本内部交流的小册子《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和《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来找我,我被他关心国家命运前途、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和风险的精神所感动,从此和他结为忘年之交。我们经常促膝交谈,讨论、论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宪政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一谈就到了深夜。2000年他拿来100多万字的《自由宪政与社会主义》书稿请我审阅,我当然不能推辞,花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坦率直言,在书稿上写了大量批语和意见,这部书因故未能出版。后来,我邀请他参加了我主持的《西部大开发中的公共权力腐败与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2009年2月,他有幸结识《选举与治理丛书》编委会主任,这为他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的出版提供了机遇。当然,西北大学出版社社长马来先生慧眼识英才,终使这部专著能够公开问世,值得赞赏。我作为华炳啸的老师,在读这部书稿时,心情很是激动和高兴,因为这部专著经历了不少坎坷,终于可以问世了。同时,我为国家政治进步和环境宽松多了感到欣慰,因为十年前这部专著是不可能出版问世的。

自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方针起,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起步了。应该说,3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总体上来看,政治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直接阻力。邓小平生前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现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可见,必须积极全面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中国的改革还是会失败的。

为什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会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呢?原因当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准确地找到全面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尽管过去的30多年里,我们党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成绩很大,全国人大也在立法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中国共产党在反对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绩斐然。但是,这只是局部的部分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从总体上整体上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接着,2006年9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第一次提出“宪政社会主义”概念,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提出“宪政中国”等,为中国全面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找到了真正的突破口。遗憾的是2007年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和2008年的“08宪章”风波,又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待下来。今年,华炳啸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专著的出版,为全面深入地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宪政社会主义理论,或许能使中国全面深入的政治体制改革由可能变为现实。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树立宪政社会主义新理念。首要的原因是由宪法和宪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毛泽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2〕又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3〕这就是说,宪法在一个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也叫母法,其他基本法和具体法律都是按照宪法原则派生的,从而形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宪政,即宪法政治或立宪政治,它是指一个国家由宪法和法律体系规范和强制保障实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制度体系,从而使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能够保持正常的秩序和良性运行。资产阶级建国前后制定宪法,实行宪政,首先是为了限制君主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法治国,这是宪政的民主本质。因此,“宪政”在政治学界被称之为“限政”。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因为宪法立国,宪政治国,才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达的先进国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治国方法后,才在自己的国家搞起宪法的。但是,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滞后的封建专制主义基础尚未完全铲除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即使制定了宪法,却未真正实现宪政。苏联是这样,我们中国也一样。众所周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但是,宪法制定好之后,却被束之高阁起来了。包括领导主持起草宪法的毛泽东,也对宪法持这样的态度。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会议上讲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4〕

不仅是毛泽东,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这样对待宪法和法律的。例如,刘少奇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5〕由于我国有宪法无宪政,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为依然是前现代的传统封建社会的人治,这是导致毛泽东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及今天党政干部政治腐败泛滥的总根源。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就应树立宪政社会主义的新理念,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实施宪政,克服人治,依宪治政,依宪治国,中国才能真正进入全面深入地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时代。

宪政社会主义与宪政资本主义是对立的。华炳啸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态度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他之所以要用《超越自由主义》作为本书的正题,就是为了表明这种立场和态度。众所周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是以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为根本理念的。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其实质是用宪政制度体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维护资本家的私有制及其对工人的雇佣劳动和剥削压迫。这种宪政自由主义形式上似乎是讲全民自由民主的,其实质是有条件的自由民主,金钱式的自由民主,富人的自由民主,资本家的自由民主,而劳苦大众的自由民主是被许多条件限制的。因此,我称这种民主本质上为“有限民主”。华炳啸提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超越这种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是完全正确的。超越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宪政资本主义,目的是为了树立宪政社会主义。就是说,我们要用宪政保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华炳啸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在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为本位,以人民为权力主体,以民主宪政为权力载体,以社会公正和平等为核心价值,以促进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己任,以实现‘阶级鸿沟’和‘专政暴力国家’的最终消解为目标。”〔6〕这里的关键一环,就是“以民主宪政为权力载体”,就是说,只有在民主宪政的制度体系的架构里,权力才能受到规范和限制,社会主义才有保障。

宪政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体系,华炳啸提出了一种很有创见的复合民主论的制度设计。他提出:“理想的宪政民主政体应当是‘参与’(如多元利益表达层面)、‘竞争’(如二元政策竞争层面)和‘共识’(如一元价值整合层面)三个功能层面的有机结合。”〔7〕这个制度设计的优点,首先在于把战略共识层面作为政治前提提了出来,这就保障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获得了政治稳定的前提。其次,在于提出了多元利益表达层面,从社会基础上确立了公民大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机制。最后,最大的优点在于把竞争机制引进到了治权和政府治理的民主制度建设之中。不过,这里也存在着值得商榷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其一,战略共识层面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明确提出以宪法和宪政为最高的战略共识,把全党全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宪法和宪政的旗帜之下。其二,其政党理论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论述不够明晰。我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还是符合中国现实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问题在于现在的政党理论解释不准确,同时政党关系及其行为缺少宪政制度规范。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说法不够准确。因为按照这一说法,在执政层面只能是中共独揽政权,其他政党只能是参与议政,这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精神的。我认为,在中国的政党制度里,中共实际上是领导执政的,而其他政党也是参与执政的,所以,我们必须更正现在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解释,重新界定和解释中国政党制度概念的涵义,应作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执政的党,其他政党是参与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其他政党联合执政的政党制度”的明确规定。其三,应从宪政制度上规范中共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及其政治行为。当前我国名义上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但是,事实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在宪法里并无明确的制度规定,全国政协的职能、职责、职权是不受宪法保护的,因此,在宪政的体系框架里,全国政协实际上处于不被宪法承认的地位。同时,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协商会议也是在体制外进行的,同样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为了使中共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应当把全国政协和政治协商制纳入宪法和宪政的体制框架内。为此,就应当在宪法里把全国政协的地位与全国人大的地位并列起来,实行类似于国外的上院或参议院。当然,这涉及到一系列的宪政体制改革。其四,在治权上,华炳啸提出在共产党内部推出二元公共政策竞争组阁的设想,我认为想法虽好,但更需要在可行性上多做研究。如何在实际存在的多元竞争中实现二元公共政策竞争组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其五,如果从宪政的高度思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我认为,主要应从宪政制度构建上解决好三种政治力量的整合工作,即作为领导者的共产党、负责公共管理的人民政府和参与监督党和政府行为的人民群众三者关系应法制化,就是说,应在宪法和法律规范下建设公民有序民主的制度体系,包括建设中国共产党自内而外的有序民主的密切联系群众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政府自上而下的有序民主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制度体系,建设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有序民主的监督党和政府的政治参与制度体系。

总的来看,华炳啸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专著,论证了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全面系统深入明确地把宪政体制改革这件大事提了出来。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这就是这部书作出的最大贡献。

本文撰写于2010年9月,见《宪政社会论丛》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第397页~402页。

周树志(1942-),男,西北大学哲学与政治学教授,兼任西北大学哲学研究所名誉所长、西北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陕西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会长、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会长等。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9页。

〔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7页。

〔4〕张慜:《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26—427页

〔5〕于一夫:《“以党治国”面面观》,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第2页。

〔6〕参见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修订版),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7〕参见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修订版),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

关键词: 刘少奇 决议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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