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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董必武简介_开国元勋董必武

董必武

人物简介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共“一大”代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对于中国古典诗词、书法和文化历史有很高的造诣,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杰出代表之一。
  
人物生平
  1886年生,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
  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
  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社会评价
  董必武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革命战斗的一生,是不断开拓前进的一生。他从一个清末的秀才,成长为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者,又成长为一个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这中间走过的道路是很不平坦的。他亲眼看到过旧中国几个朝代统治的黑暗和民族灾难的深重,经历过几个时期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风雨。他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状况有深切的了解,对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斗争生活有丰富的经验。他没有被旧的历史文化知识所束缚,没有被局部经验所限制,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指导下,把这些知识、经验提炼、升华为正确的思想原则,指导自己的革命行动。他不断从毛泽东思想中吸取精神营养。他的一些独创性的思想成果,也充实和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宝库。正是由于具有这种思想基础,他才能够在极其复杂的革命斗争中,在一些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正确掌握并坚决执行党的纲领和政策。他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总是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表现了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度的党性。这是特别值得称道的。
  董必武同志的崇高的革命精神和道德品质表现在许多方面。他一生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自己的一切献给革命事业,真正实践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身居高位,从不自视特殊,而是严格要求自己和亲属,注意以身作则,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爱护干部,团结同志,善于同党外朋友合作共事,时刻关心群众,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他好学深思,刻苦攻读马克思主义和文化科学书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他热情奖掖青年后进,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读书是他平生的一大嗜好。对于中国古典诗词、书法和文化历史有很高的造诣。他不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杰出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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