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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府如何接待勘合贸易使团 日本勘合贸易使团在中国的活动

非我族类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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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明朝的海禁和勘合贸易的朝贡特性,明朝政府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组织负责接待和检查日本勘合贸易使团,而且对他们在国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他们被限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贸易活动。
  对勘合贸易的各项规定和日贸易使团的活动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明朝政府于明州、泉州、广州设市泊司,其中浙江市泊司是专为了管理日本进贡贸易而设的机构。这机构曾一度撤消,永乐初重新恢复,名叫市泊司提举司,隶属布政司。司置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吏目一员,从九品,主持进攻贸易事宜。后来太监成为这个司主宰者。浙江市泊提举司设在宁波,接待安置外国进贡使者的驿馆安远驿在其附近。日本贸易使团进出港口,都在这里食宿。
  日本勘合贸易船到达定海时,由定海巡检司派船检验政见,如无国书则不准许入港。明以前并不如此,自明、日永乐年间建立外交勘合贸易关系后,方形成这种进港手续。因为明初倭寇严重时,“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指国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指明朝)防贼,此方(日本)禁贼之计也。”定海巡检司的检查手续相当烦琐,以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东洋允澎所率日本勘合贸易船为例:
  四月六日船至普陀山,七日明船来问,使臣、通事姓名、贡物、驾船人数、起程日期,呈报宁波市泊司。市泊司再派船询问,哪一代国王(既将军)差遣,持哪一年勘合,有无国书,船来几只?进贡何种方物,正副使臣、居座、士官、从僧等姓名,商人若干,水夫从人若干,进贡的刀、枪、铠甲若干,马匹若干,后面是否有迟到船只、船名号等。问明之后,按勘合底薄验证比对后,方准驶入宁波港。十日,浙东沿海将军刘万户率彩船百只来迎,赠送礼物。马大人赠饮水一船,马大人赠酒一樽。十二日,船至沈家门,牛大人、马大人、刘氏、王氏等诸官人乘画船五十余只,吹号角打鼓绕船一周,表示欢迎。
  日本使团离船登岸后,由提举司官员引导至安远驿嘉宾馆休息。安字一号房住正使、二号房住纲司、居座,以下官员依次居之。其余客商、船方等人就近寻找住处拨给粮食、菜金食宿。
  接着提举司官员按勘合所填贡品、货物、武器等逐一检查后,收藏于提举司东库。
  最后,提举司逐级上报明政府,等候批准进京人员及时间。进京人员初期大约在三百至三百五十人,弘治年间因发生使团人员持刀杀人事件,被限定在五十人之内。
  在等待礼部进京通知来到之前,提举司设宴招待使团两次。礼部批准进京的回复到达后,立即按规定人员进京。进贡方物中的马匹、金银器皿、珍宝之类的贵重品,装车运送至京。苏木、胡椒、硫磺、铜等大宗货物,造册呈报后,运送至南京库内。此外,一部分附载物品也随车运至北京贸易,其余留在宁波等地贸易。通常由宁波府官、千户、百户、市泊司通事等组成护送团同路护送。从四明驿乘船,自钱塘江入杭州,经运河北上。沿途由各驿站供应粮、菜、役夫、车、船、驴、马等脚力和工具。大约需四、五十日方能抵达北京。
  到北京后住进会同馆,设宴招待,在奉天殿朝见天子,如贡马时,天子在奉天门参观贡马,然后赠宴。会同馆住有各国进贡使者,往往互相拜访。据《允澎入唐记》记载,曾有南蛮、爪哇等国白余人和日本使团通信联系。在奉天们献贡物时,有许多外国使者列席参观。时值冬季,明政府自正使以下各赠冬衣一套。元旦,至奉天殿参加朝贺。一应理解过去后,日使便在礼部商谈贡物给价和贸易问题。议价交涉,有时需要经过几次反复才能安下来。贡物给价确定后,就开始进行附载物的贸易和购买货物。贸易完毕即行起程,按原路返回宁波。日本贸易使团在北京购买货物,有时是很多的。东洋允澎贸易使团进京时使用七十五辆车装云货物和附载商品。离京时装运回赠礼品和购买的货物,不算驴,马驮子,仅车已达一百二十辆。可见,贸易使团的交易额是很大的。在回宁波的路上,还可随时进行交易。东洋允澎一行在苏州至杭州里中收袁太监三万贯,在杭州受阮太监三万贯,从杭州至宁波时又收价款三万贯。
  日本贸易使团至宁波后,提举司再次举行宴会招待,稍事休息,市泊司便拨下足够海上航行三十日的“关米”,穗即上船。
  日本贸易使团自入宁波起至回国时止,不仅口粮、菜金等,而且进攻方物往返一应脚力,全由明政府供应,甚至回国途中的口粮也给予拨给。明政府不时的馈赠还不算入其中。算总起来,只日常生活供应这一项,按三百人计(其中六十名官员),每月约为三百八十余贯,每次贸易往返以平均一年计,明政府约支出生活费用五千余贯,相当于日本筹措一次三只勘合贸易船的全部费用。
  明政府对日本勘合贸易使团的款待如此慷慨、周到,作为该使团成员曾两次入明的楠叶西忍入道,慨叹地说,明朝真乃“罕有之善政国也”。
  日本勘合贸易使团在北京的贸易
  会同馆是明政府接待外国进贡使、贸易使进京朝见皇帝的食宿地方,同样,外国使团不得任意出入和去市场自由卑易。会同馆内设有市医,和交易规定。外国商人必须按规定在会同馆内交易。据《大明会典》规定:
  (一)外国进贡贸易使团进京后,在会同馆内贸易五天;
  (二)由各铺牙行入馆同外商两平交易,钱物两清不准赊欠。如故意拖欠致使外商不得起程者问罪,于馆枷号一月;
  (三)不得私自交易。如外商违犯,私入民家交易者,货物没收入官;
  (四)不准违犯规定的外商入京。(五)会同馆外四周军民不准代替外夷收买货物,违者枷一月,充军边疆。
  据此规定,日本贸易使团进入会同馆后,按规定在馆内互市五天。但是,为便于外国贡使观光京城市容,会同馆每隔五天开放一天。为了防止外商乘机在会同馆外交易,才设有前述第三点的规定。尽管规定较严,但日商仍可利用明代南北物价的差别,进行投机赚取巨利。例如景泰时期,北京银价一贯铜钱一两,南京对卖二贯,在宁波可卖三贯。(注24)因此,日使团大会在北京收买银子,到南方出卖可获三倍之利,再以此钱买丝回国,又可赚几倍之利。丝是日本自明进口的大宗货物。在日本一斤丝,价五贯文,钢一驮(产铜地方)十贯文,一驮铜可换丝二斤。但一驮铜在明朝可换丝八至十斤,按日本丝价换算可卖四十至五十贯,即获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购买,也同样赚利;日本金十两价值三十贯文,只买丝六斤,在明可换丝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价格换算,可卖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同样是四至五倍的巨利。这样,日商在北京买银卖铜,在南方买丝,贩运回国,大赚其利。因此,有二次入明经验的掳叶西忍后来回忆说:“唐(指明)船之利,莫过生丝”。这种情况,是日使团所有成员都希望到北京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 勘合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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