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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何时发行的九六债券

新之助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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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士诒
  1922年北洋政府对逾亿元的盐余抵押借款进行整理,发行九六公债。九六公债从议起、发行到偿还均遇到困难,遭到非议,并先后造成两次影响很大的公债风潮。北洋时期这样一项重要的公债个案,体现了北洋政府时期发行公债的一些特点并折射出京沪两地证券市场的一些差异。
  1922年2月11日,北洋政府公布偿还内外短债八厘债券条例,决定以发行债券方式,发新债还旧债。债券分银元和日金两部分,银元部分56391300元,日金部分39608700元,共计9600万元。其面值分为1000、100、10元三种。偿还期限原定为7年,从1923年1月起分六年半还清,每年偿还两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的4%,第二至第五次每次抽还总额的7%,第六至第九次每次抽还总额的8%,第十至第十三次每次抽还总额的9%。发行后因资金短缺,本息均无着落,银元债券仅付息一期,日金债券付息九期,还本三次,以后再未还本付息。但由于该公债不记名,可自由转让、买卖、抵押,可用作公务上所需保证金的担保品,也可用作银行的保证准备金,所以虽其既不还本也不付息,但到1933年买卖九六公债的人仍甚活跃,变成投机之目的物。

关键词: 北洋政府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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