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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如何导致民国动乱:无法解决总统和内阁之间的冲突

非我族类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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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7年7月,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领导了发动了历史上著名的“护法运动”,这场运动中所要护的法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实行的是总统制,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是对这一制度的详细规定,但这份宪法显然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了民国的动乱。
  大概30年前我开始写文章的时候,有一篇文章写《临时约法》是民国的象征,就是孙中山和革命党一直都认为,他要保卫民国就要保卫《临时约法》。后来在1917年护法战争时护什么法?就护《临时约法》。
  但是《临时约法》是民国时期乱局的根本原因,为什么?因为这是个典型的因人制法。依法治国只能是先有法再有人,但是《临时约法》是因为要制约袁世凯才制订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孙中山改变了之前在这么一段时间当中,中国对未来政治架构的期许。
  因为武昌起义之后,中国讨论废除帝制走向共和时,当时理想的目标就是美利坚的合众国体制,后来建立体制都在模仿美利坚,美利坚的体制是怎样的?
  他的行政是最高的,总统应该是最高的,总统是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来源是合法的,几个权力分工制衡,但是总统的权力是至上的,当然还有其他的制约。
  本来南京临时政府实际操作的也是这个体制,就是总统制。但是孙中山说我们现在不得不把总统交给袁世凯,袁世凯不是咱们的人,那要怎么制约他?这样南京就制订了一个《临时约法》,改成了内阁制,把袁世凯用这套法律框住。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临时约法》对总统权限有强烈的约束,总统不仅要对国会负责,最重要的是总统发布的命令,要接受国务委员的副署。国务委员是什么呢?就是除了国务总理之外还有各部的部长,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总统形成了行政上的困扰。
  但是袁世凯又是个老好人,《临时约法》出来之后,袁世凯觉得算了不跟他们计较了,反正就是一年的时间。因为临时约法的有效期就是一年,十个月之后就要按照临时约法选举议会,重新制订《中华民国宪法》。
  事实上我们知道《临时约法》实行了好多年,一直结束不了,一个《临时约法》成了一个长时期的约法,实际上就是因为袁世凯不负责任,不是先小人后君子,而是先君子后小人,没有在最初的时候进行抗争,等到后来出问题了就很忙乱。当时南京参议院通过《临时约法》的时候,还是有修改的可能性的。
  但是袁世凯宣誓就职的时候,他仍然说我在《临时约法》的约束下工作。所以很快袁世凯执政第一年就面临问题,那就是总统权力的有限性。这个麻烦后来很快就彰显出来。
  民元民二的时候,总统权力有限,内阁倒台、内阁重建,跟走马灯一样的。因为这时候,总统和国务院、国务总理之间的关系在《临时约法》的框架下是权力分享,是双首长制,这个架构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到今天都没有解决。
  总统和内阁之间究竟什么关系?
  如果两个人政治认同高度一致,就导致要么国务总理只是跟班,要么国务院就只是一个办事机构。后来果然赵秉钧就很难独立拿出意见来,完全听袁世凯的。但是唐绍仪是民国第一任总理,他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思,很快就导致府院之间的冲突,后来唐绍仪辞职离开,我们今天看到他辞职的材料,就是因为他没有办法做事。
  总统和总理之间发生冲突在《临时约法》这个体制内就没办法解决,民国的宪法架构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袁世凯在民国元年时候的基本认识是《临时约法》是一个很短暂的事情,因此等到十个月的时候,中国就开始重新选举。我们今天没有选举经验,但从历史史料里看,民国元年的中国选举确实很值得我们今天的人向往,政治家们很像政治家的样子,毕竟有晚清几年资政院的选举经验,各省谘议局选举经验,而且这一拨政治家大都曾在日本接受过法政训练的,他们的竞选经验、演说能力、拉票能力都是我们今天不可想象的,我们今天讲中国人没有选举能力,或者一选举马上就开始拿钱说话。
  晚清民国的时候其实也贿选,史料当中无论江苏还是我们所崇敬的宋教仁在湖南,其实都有这样的问题,地方都会有个别的贿选,但是法律会很严格地制裁他。
  如果不发生大的偏差,十个月之后选举,等到1913年的春天国会就可以正式开会制订宪法替换《临时约法》,这个时候大家就比较从容了,应该能够想到一个根本的改革方向。可惜……
  (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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