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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宋教仁简介_宋教仁是谁杀的

宋教仁

人物简介   宋教仁(1882年4月5日-1913年3月22日),字钝初,号渔父,汉族,湖南常德市桃源人。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中国“宪政之父”,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是中华民国初期第一位倡导内阁制的政治家,担任过华兴会和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唐绍仪内阁的农林部总长、也是国民党的主要筹建人。1913年被暗杀于上海,终年31岁。
  
人物简介
  早期生涯
  光绪八年(1882年),宋教仁出生在湖南常德市桃源。
  光绪十四年(1888年),六岁的宋教仁进入私塾读书。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17岁的宋教仁升入桃源漳江书院。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他考入武昌普通中学堂。翌年入学,在校期间,由吴禄贞等人组织的革命团体在武昌花园山的聚会吸引了他,常与同学议论时政,并走上了反清革命之道路。
  参加革命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结识黄兴,成为挚友,不满清政府统治,倾向革命。11月4日,偕黄兴,刘揆一、陈天华、章士钊共同成立华兴会。
  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华兴会在长沙成立,黄兴任会长,宋教仁任副会长。同年12月13日,宋教仁抵达日本。后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成为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创办革命杂志《二十世纪之支那》,入读日本法政大学;8月,支持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并当任其司法部检事长,将《二十世纪之支那》改为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曾一度回中国,企图在东三省建立反清政治力量,但不久就再次去日本。期间,根据其侦探结果编纂《间岛问题》一书,为清政府日后保护图们江间岛地区做了有力证据。
  宣统二年(1910年)底,宋教仁从日本返抵上海,任《民立报》主笔,以“渔父”笔名撰写大量宣传革命的文章。
  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宋教仁与谭人凤、陈其美在上海组建同盟会中部总会,亲任总务干事。他亲自来往于上海、两湖各地,积极发展中部总会分会,筹款购买武器弹药,推动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革命进程。
  日本求学
  1904年11月,宋教仁东渡日本,入东京政法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在留日期间,他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特别感兴趣,广泛地阅读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和社会制度方面的书籍。他还翻译了各种文稿,有《日本宪法》、《俄国之革命》,《英国制度要览》,《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各国警察制度》,《世界史年表解》,《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览》,《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美国制度概要》等等。宋教仁从这些翻译工作中,系统地掌握了理论知识,对当时世界重要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各种制度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有利于他深入地研究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这对他后来从事党政工作有极大的帮助。
  推广宪政
  1913年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2月15日抵达上海,寄住在同孚路21号黄兴家中。在国民党选举胜利并且有望组织责任内阁的情况下,孙中山并没有与宋教仁就相关事宜进行直接磋商,反而经过与袁世凯中央政府的密电协商,2月10日乘山城丸赴日本进行并不急切的考察访问。
  1913年2月19日,宋教仁在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发表演讲,更加明确地撇开孙中山发明的五权宪法而大讲他自己三权分立的宪政设想:“讨论宪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应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及权限应如何规定,是皆当依法理,据事实,以极细密心思研究者”。接下来,他再一次以激烈言辞全盘否定袁世凯政府当局的内政外交,认为只有国民党方面出面组织的议会政党责任内阁,才是救治“不良政府”的“医生”。
  1913年3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的主持经营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共和党得120议席,统一党得18议席,民主党得16议席,跨党者得147议席,无党派26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共和党得55席,统一党得6席,民主党得8席,跨党者38席,无党派44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绝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国民党的选举胜利,进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权预期和政治热情。
  遇刺身亡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大选,国民党大获全胜,宋教仁正欲循欧洲“内阁制”惯例,以党首身份组阁之际,同年(1913年)3月20日22时45分,被洪述祖暗杀于上海火车站,子弹从后背射入体内,射中其右肋,斜入腹部,凶手开枪后逃逸。宋教仁疼痛难忍,趴倒在一张椅子上,用手把于右任的头拉到胸口,喘息地说:“吾痛甚,殆将不起……”,当时在火车站送行的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将宋教仁送往沪宁铁路医院急救。在医院中他向于右任留下遗嘱:
  今以三事奉告:一、所有在南京、北京及东京寄存之书籍,悉捐入南京图书馆;二、我本寒家,老母尚在,如我死后,请克强与公及诸故人为我照料;三、诸公皆当勉力进行,勿以我为念,而放弃责任心。我为调和南北事费尽心力,造谣者及一班人民不知原委,每多误解,我受痛苦也是应当,死亦何悔?
  他并授意黄兴代拟电报给袁世凯,讲述自己的中弹经过和革命生涯,最后希望袁世凯能够竭力保障民权,自己则虽死犹生。
  手术后,情况没有好转,大小便中出血严重;21日下午,宋教仁再次被送进手术室,延至22日凌晨4时48分不治身死,年仅31岁。身故后,范鸿仙拍下宋教仁遗体的照片,今宋教仁墓安于上海市闸北公园。
  
宋教仁是谁杀的
  各方反应
  据章士钊回忆,当宋教仁遇刺的电报传到时,他正在总统府与袁世凯一起用餐。袁闻讯后的反应是叹息说:“遯初(宋教仁的字)可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随后闲谈中,袁世凯意指宋案的凶手是黄兴,理由是“黄、宋争国务总理,两派大决裂为证”,章士钊闻之不满,愤然辞出。”
  孙中山的第一反应
  宋教仁案发生时,孙中山正在访日。1913年3月21日孙中山中止访问,立刻回国,于3月25日返抵上海。
  当晚在黄兴家召开国民党高级干部会议。孙中山说“若有两师兵力,当亲率问罪”。
  孙中山10年后回忆当时情景,“于是一般同志问我有何办法。我谓事已至此只有起兵。因为袁世凯是总统,总统指使暗杀,则断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者只有武力”。
  赵秉钧的第一反应
  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回忆:1913年3月21上午,赵秉钧正主持国务会议。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却突然闯入报告:前门车站收到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宁车站遭枪击,伤重恐难救活。
  赵闻讯面色大变,猛然站了起来,以手掌击手背,环绕会议桌一个劲地兜圈,一面反复喃喃自语: “这一下腌杂了。人家岂不要说我打死了钝初吗?岂不要说卖友吗?我还能算人吗?”
  黄兴的第一反应
  据说开枪时,黄兴正在现场,于是他将宋教仁扶住说:“我们一方面将宋教仁先生送到附近医院,另一方面迅速派人追捕凶徒。”
  宋教仁手术出来后,住在单间病房。黄兴代拟一电文,向袁世凯报告遇刺经过。
  临终前,“宋已不能语,惟以目四瞩,周视故人,依依难舍。黄兴睹此心痛,用双手扶着宋的臂膀,附耳呼曰:‘钝初,你放心去吧!’宋遂气绝。黄兴痛哭失声。”
  在悼宋教仁的挽联中,黄兴严斥 “凶手”:“前年杀吴禄贞,再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黄兴在挽联中所说的“今年”是民国3年,即1913年,于这年3月22日死,4月13日召开追悼大会,黄兴因病未参加。
  追查凶手
  事后警方追查凶手为失业军人武士英、牵涉出包括拥有中华国民共进会的会长和江苏驻沪巡查长头衔的青帮大佬应桂馨、内务府秘书洪述祖(清代著名学者洪亮吉的曾孙)、内阁总理赵秉钧等人,武士英被捕之后,先供述受应桂馨指示,后又在法庭翻供称系个人所为,否认见过应桂馨而后来暴死上海狱中,各方猜测应属中毒,赵秉钧被迫辞去总理。1914年1月,应桂馨出狱后北上向袁世凯索酬,被人追杀,在逃往天津的火车上被刺。时在天津的赵秉钧曾为之抱怨,不久在家中突然死亡。以致于案情更为扑朔迷离。洪述祖后被抓获,被判处绞刑。
  涉嫌凶手
  有毒的子弹结束了宋教仁年轻的生命,但是从没有结束“是谁杀了宋教仁”的疑问。
  百年来,以上诸位“第一反应者”都被放在显微镜下一一过目。曾经板板钉钉“证据确凿”的嫌疑者最后似乎也不那么“证据确凿”,曾经慷慨激昂的同志却在怀疑者的笔下显得“疑点重重”:
  袁世凯杀宋说
  袁害怕宋教仁以合法手段取得权利,后见收买不成,便布置歹徒,对宋教仁下了毒手。
  《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中收录了,案发前后,应桂馨和袁世凯,洪述祖来往的电报。电报内容已经赤裸裸说明袁世凯杀宋教仁的意图。
  另,《张浦泉先生回忆录、日记》说:宋遁初被难后,洪自南来,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遁初究系何人加害。洪曰:“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者。”袁有不豫色。洪见袁颜色不对,出总统府,即到内务部告假,赴天津养病。
  以当时国民党在国会的得票率,还不能肯定宋教仁一定能够组阁,也就不存在谁怕谁、非要杀谁的问题。
  从这张图上,我们可以看到国民党虽为参众两院第一大党。但是都没过半。而支持袁世凯的进步党,以及“其它党派” 组成的“拥袁”派却过了半数。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其它党派”的性质。其成员大多由袁大总统直接点派的“蒙藏等地议员”组成。
  何况当时跨党人士比比皆是。引退后的伍廷芳,就被先后拉入11个党。国民党议员的组成也是“什么人都有”。到关键时刻伍廷芳式的议员会投哪个党的票?
  赵秉钧杀宋说
  “根据在场目击证人和其他人士举报,嫌凶很快就锁定在无业流氓武士英头上,随后又有古董商王阿法举报,江苏驻沪巡长应桂馨曾向他出示了某人照片,以1000元赏格,让他去杀掉该人。他推辞了,案发后,他发现照片上的人正是宋教仁。
  1901年,袁世凯委以赵秉钧创办巡警的重任,命其担任保定巡警局总办。他率新军改编成1500名巡警驻天津。其后又建立全省巡警网,深得袁的欢心。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赵秉钧出任内务总长。 1912年8月,任代理国务总理。
  赵秉钧在北京《新纪元报》上发表谈话,说他在唐绍仪内阁期间和宋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门外的农事实验场,离城十里,有时天晚无法出城,宋总是住在他家,彼此无话不谈。宋离京南下时,欠了5000多元的债,都是他替宋还的。
  法庭呈现的“密电”中并不能得出赵参与并赞成杀宋密谋的结论。因为所有密电、信件中最恶毒的字眼是“毁宋”,而“毁宋”不一定就是杀宋,有证据证明之前应桂馨已经搜集了一些试图诋毁宋教仁名誉的黑材料。
  主犯应桂馨此人是个两面间谍角色。赵秉钧曾自辩说:我只和他有“书信往来”,他却帮黄兴将私存公债六十万转抵义丰银行私存……
  赵质问:“书信往来与银钱往来孰轻孰重。”
  1914年2月26日赵秉钧死。袁世凯令照陆军上将例从优予恤,后追封赵为“一等忠襄公”。
  赵死后传说纷纷。坊间说是袁毒死了赵,说:赵抑郁成疾,袁特派名医给他看病。谁知药入口后,腹如刀绞,便呜呼毕命了。但反此说者认为:从各方面看赵都更象病死而非被人毒杀,袁杀赵找不到铁证。
  陈其美杀宋说
  辛亥前,同盟会发生过两次倒孙风潮,在这两次倒孙风潮中,宋都没有站在孙一方。由此,陈其美等铁杆拥孙派对宋颇为怀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与孙处处相反。孙主北伐,宋主南北议和,推袁作总统。孙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张定都北京。
  俩人政见也大相径庭:孙主张实行美式总统制,宋主法式责任内阁。孙坚持要做大权独揽的大总统,不愿受人制约,理由是内阁制“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因为在此非常时代,吾人不能对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而误革命大计”。双方争到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于是,作为国民党内的激进派,陈其美利用孙中山出国之机,在孙中山不知道的情况下,贸然杀宋,以造成既成事实,进而达到一箭双雕的作用:近可以让自己更上一层楼,顺理成章地接孙的班,远可以激发党人国人,发起反袁“二次革命”。
  时袁世凯为稳定政局,正在全国“打黑”,应桂馨出面发起的共进会,也是带有黑帮性质的组织。负责打黑的洪述祖南下之后,应桂馨同他达成交易,愿受政府招安,并自告奋勇承担“毁宋”任务。洪述祖护主心切,“假托政府名义”向应桂馨下达指令,以致回京后秘密函电往来。但应桂馨脚踩两只船,一面跟洪述祖联络,一面向同门大哥陈其美透露了“毁宋”计划,陈其美巧妙利用国务院秘书洪述祖的“毁宋”计划,安排应桂馨和一班党人成功地实施了“杀宋”计划。
  当时上海是陈其美势力的大本营,宋案从刺杀到审判都发生此处。和以往刺杀案悬而未破相反的是,刺宋案的破获却是出乎意料的顺利,几乎要用难以置信来形容。
  而凶手武士英在监狱的神秘死亡,似乎也与陈其美有关。当时看守武士英的沪军六十一团,是国民党人黄郛的部队。而陈其美、黄郛和蒋介石是拜把子兄弟。
  这一切不禁使人开始怀疑上了陈其美。
  1913年3月27日,梁启超在写给女儿梁思顺(令娴)的家信中:“宋氏之亡,促吾加慎,……刺宋之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胪列多人,我即其第二候补者,今将彼宣告文剪寄,应某谋北来刺我,二十日前蜕丈已电告矣。”
  反方:陈其美和宋教仁交情深厚,又同为一个战壕里的同志,而且宋被刺时,陈就在身边,事后表现也可圈可点。在宋案中,虽然陈其美疑点重重,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其美就是杀宋的幕后黑手。那些宋陈恩怨都是捕风捉影。
  宋案已发生了百年,这样的争吵在私底下就从来没有停过。
  因为宋案当年没有真正经过司法程序开庭审理,二次革命就爆发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谁是刺杀宋教仁的幕后黑手。
  这一百年来,人们情愿花大量的时间在“谁杀了……”上,谁也不愿意花时间想想,宋的事业为什么随着这个31岁年轻人的肉体消失,再也不能于“我国”引起哪怕一点点的涟漪?
  
人物评价
  章太炎在《民国报》、《神州日报》评点孙中山只是“元老之才”,“至于建制内阁,仆则首推宋君教仁,堪为宰辅”,“谓总理莫宜于宋教仁”。
  蔡元培在《我之历史》序言说:“(同盟会)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抱此计划而毅然以之自任者尤居少数,宋渔父先生其最著也。”
  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在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谈及宪政历史时,还对宋教仁有过贡献的《临时约法》作了历史的肯定,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因此,关于宪政和宋教仁从事宪政活动的革命性、民主性,是无庸置疑的。开启中国近代民主宪政历史,不是宋教仁的过错,而应是他的重大历史功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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