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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之胡惟庸案

山南慕北 2015-11-03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它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譬如,浙江青田人刘基(字伯温),曾辅佐朱元璋,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由于他与淮西朋党集团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翌年,刘基告老还乡。然而,由于他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不宜入相的,故而深受后者的嫉恨,被解雇革去岁禄。洪武八年(1375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
  当然,排斥异己还不是胡惟庸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胡案的症结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明太祖闻知勃然大怒,言辞斥责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唇相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诿扯皮,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又以汪广洋曾违法纳没官妇女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属的罪行。至此,明太祖与胡惟庸朋党的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10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明代史籍关于胡惟庸案记载多有矛盾,关于其是否确有谋反当时便有质疑,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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