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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庞大的音乐机构及其完善的音乐制度

彼岸花开 2016-03-10
宫乐图

宫乐图
      精神层面的发展少不了物质层面的依托,唐代文化艺术的欣欣向荣离不开唐朝国力昌盛、经济繁荣,正是其强大的国力为音乐文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
  唐代经济的繁荣、文化的进步、交通的便利使其音乐具有普及性、民族多样性等特点。唐朝统治者的重视也是其音乐能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唐朝的音乐机构在此时也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其音乐教育的管理与制度的完善也达到一定的规模,此时太乐署、教坊、梨园等机构的发展壮大也为唐代的音乐教育提供了强大的载体,培养提供大量的音乐人才,对唐代的音乐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
  唐代的音乐机构很庞大,其管理分别由政府和宫廷来实施,由政府来管理的是太乐署和鼓吹署,隶属于中央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太常寺,由宫廷来管理的是梨园和教坊。在唐初地方府、县还有“县内音声”,盛唐以后已普遍建立了“衙前乐”的音乐机构,规模比以前有所扩充。
  据《新唐书?礼乐志》载“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据此可知太乐署中从事乐舞的人员有11549人之多,如果再加上其它机构中的乐人,有数万人应该是比较准确。由此数据我们可以了解此时唐代的音乐从业人员为数众多,机构的规模宏大。
  太乐署主要管理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且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在《旧唐书?职官志三》就记载着太乐署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教习、考核制度。说:“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量优劣而黜陟焉。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薄籍,核其名数,分番上下。”由此记载可以看出,太乐署中,与教育相关的考核,不仅包括学习音乐的乐人,同时也包括了教导学生的乐师,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乐师,据其专业业务每年都要考核一次,其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申报太常寺“礼部”,每过10年,对任教的乐师还要进行一次大考,根据其成绩的优劣,决定其职务是降级、罢黜还是晋升、提拔。这种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当时官学教育机构国子学中完善的考试制度的建立,是相一致的。据《新唐书?百官志》是说十年进行一次考核,如果没有通过,就过五年后再考核一次,然后决定其职位的上下。此书对音乐机构中的考核制度与教育方式进行了反映,如果学习了15年但未能经过规定的考试,则得不到官职。在此音乐教育过程中,其学业的完成,也有一定的达标要求,如能够学会50首难的曲调以上的人,就认为是完成学业,可以出任供奉,学习难的“大部伎”是3年而成,学习次难的部伎2年而成,学习容易的小部伎1年而成,这三种都是“入等第三为业成”,这与前面讲的15年中的12次考试相比,属于短期的学习。学业完成者,才有机会在太乐署中任教。其“行修谨者,为助教”,若博士职缺,还可以替补。对于在太乐署中的“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都提供资金支持,总之,这些均反映当时宫廷音乐机构在实施音乐教育过程中,是制定有相当完备且合理的教学制度的。
  鼓吹署的职责则为专门管理仪仗中间的鼓吹音乐,乃是卤薄与军乐的官署。所谓卤薄,即古代皇帝、皇后、太子、亲王等外出在其前后的仪仗队,其规模也在数百人至千余人不等。鼓吹署中乐人音乐技艺的教习,估计不如太乐署难度大。太乐府中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经四遍而成,易学的经三遍而成,若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博士也要贬谪。
  《新唐书?百官志》记“武德(618-626)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692),改日“云韶府”,以中官为使。”由此可知唐高祖在建国初年就设立了内教坊。
  唐初教坊,其目的是为皇帝提供娱乐性歌舞表演,属内廷管理的音乐机构,没有专职的教坊使,在编制上仍隶属于太常,这是唐初的情况。但是教坊作为皇宫内廷专设的、专为皇帝进行娱乐性表演的音乐机构这一特征,却一直延续下来。武则天时,改内教坊为“云韶府”,并专设有专职的管理者“中官”,不再受太常寺管辖,成为自立门户的宫廷音乐机构。唐玄宗即位不久,因其喜好音乐歌舞,相当重视教坊这一宫廷乐舞机构,大大扩展其编制,除在宫中蓬莱宫侧设内教坊之外,又在长安城内设左教坊与右教坊,掌管“徘优杂技”的表演。在洛阳城内亦设有左、右教坊,并且由于长时期的歌舞传教训练,还逐步形成了“右多普歌,左多善舞”的传统。显然,这是由左、右教坊各自的师承关系而形成的专业特征。唐玄宗时,教坊虽具相当的独立性,但与太常寺在宫廷音乐机构的体制中,仍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太常又有别教院,教供奉新曲”,可知这里讲的“别教院”,当为教坊的别名。教坊中的歌舞女子,也接受程度不同的音乐教育,教坊中的音乐歌舞教育,一方面存在于对各类乐舞的排演、训练中,另一方面主要是当时教坊到民间平民家中挑选容貌美丽的女子,到教坊中专习音乐歌舞,有乐官专门教她们学习各种音乐技能,其中提到的主要器乐专业有琵琶、三弦、笙镇、筝等,这些乐妓因其主要操演乐器而被称为“?弹家”[3]。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梨园是唐玄宗在宫廷中亲自组建的一个音乐团体,其行政编制上仍属于教坊。具独立行政编制的音乐机构。《乐府杂录》明确记录开元中,梨园新院别署左右教坊。作为一个音乐团体,梨园的产生,并非是于太常寺及太乐署、鼓吹署之外再设一机构,只是因为皇帝对音乐特别的爱好,才组成这样一个团体供其表演娱乐之用。关于梨园的设立与编制,当时除长安外,洛阳亦有“梨园新院”分设于上都之延政里和东都之明义里,自然是为皇帝的音乐活动而专设的。其中古都梨园新院中,有一千五百人从事俗乐。在编制上,当时梨园新院别署教坊(这也是梨园并非独立宫廷音乐机构的明证),梨园的乐人,因而也有抽调至教坊中的。当然,有据此认为梨园中有男艺人三百,女艺人数百,其实坐部伎子弟即《旧唐书》所说“太常乐工子弟”,而女艺人即教坊中宜春院乐妓,他们被抽调至梨园重组团体,供唐玄宗主持的音乐活动之用。
  梨园弟子又有些象唐玄宗的私人乐团,主要是为他亲自参予的音乐活动提供便利。梨园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培养演员又兼负演出的综合性的皇家音乐、舞蹈、戏剧学院。唐玄宗任校长。[4]唐玄宗对待这三百人的乐队,可谓专注之极,“有一声误”,“必觉而正之”,就像今天的乐队指挥,说到能够入选梨园的乐工,是宫廷中音乐技能较高的坐部伎子弟,并且还亲自“教于梨园”,足可见玄宗用心之专。梨园的专业是专习《法曲》的,法曲有歌有舞,需要高技巧来进行器乐演奏。唐玄宗作曲后常将曲子交由梨园演奏。从专业范围来看梨园比教坊狭义得多,从专业技巧上看,梨园比教坊又精深些。
  唐代的宫廷音乐表演团体梨园,因唐玄宗对音乐的特别喜好而设,也因唐玄宗从政治舞台上的引退而取消。据记载,安史之乱后,唐宫廷音乐机构缩减,至唐代宗朝大历十四年,梨园被解散,有三百多乐人遣散出宫,一部分人则留用于太常寺。
  府、衙所属的“衙前乐”在盛唐时期主要演出各地的民间音乐和散乐、百戏等。中唐以后,地方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一些重要府治所在地的“衙前乐”也承担了创作演出歌舞大曲的任务。
  唐代音乐机构的管理及考核制度不仅对我们了解唐代音乐印象更加深刻,而且对于当代音乐教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亦具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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